党的宗教政策法规
落实宗教政策提高法治水平—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宗教工作理论政策在西藏的成功实践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01   浏览次数: 24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坚持和发展党的宗教工作理论、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以实现“两个一百年”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奋斗目标,相继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针对宗教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了许多新理论、新观点、新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着眼新时期我区宗教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边稳藏重要战略思想和宗教工作指示精神,坚持以党中央宗教工作理论政策指导西藏宗教工作,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为指导,引导西藏宗教健康有序发展。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2013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参加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西藏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国家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律法规。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包括做好宗教工作要坚持的基本原则和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目的。要把我国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要在“导”上下功夫,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把握宗教工作的主动权。宗教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不断发展变化的一项系统工程。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关于宗教工作的一系列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把握宗教工作思想方向上的正确性,以正确的思想认识指导宗教工作实践,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推动宗教工作有序开展,不断开创宗教领域工作新局面,为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保障。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为指导,引导西藏宗教健康有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融会和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宗教问题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是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宗教工作是西藏全局性工作的重点。根据西藏宗教工作的实际发展和历史经验教训,我们要认真学习党的宗教基本方针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遵循宗教工作基本规律,全面认识宗教的群众性。

建立健全寺庙管理长效机制,落实利寺惠僧政策,让僧尼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建立健全寺庙管理长效机制。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讲话精神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根据《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的决定》,紧密结合新形势下藏传佛教的发展规律和寺庙管理的实际,作出了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的重大决策,推进我区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为做好宗教工作,提高对寺庙管理的水平,自治区成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区寺庙开展“六建”,即“建管理机构、建党组织、建班子、建队伍、建职能、建机制”工作。“九有”工程的继续推进,逐步实现每一个寺庙有领袖像、有国旗、有报纸、有文化书屋、有通讯、有广播电视,通路、通电、通水,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寺庙基础设施,丰富了僧尼的精神文化生活。僧尼请销假按照《西藏自治区藏传佛教寺庙僧尼请销假管理规定》来执行,提高了寺庙人事事务管理能力。宗教活动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大型宗教活动审批管理的意见》,维护了宗教秩序,提高了寺庙管理佛教事务的能力。

全面落实利寺惠僧政策,让僧尼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广大僧尼的切身利益,全面落实利寺惠僧政策。“六个一”活动继续在寺庙广泛开展,广大驻寺干部与在编僧尼建立“一对一”“一对多”结对交友帮扶关系,最大程度解决僧尼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实际和僧尼特点,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寺庙僧尼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为寺庙在编僧尼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在编僧尼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提供免费健康体检服务;还为在编僧尼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僧舍维修改造工程,极大地改善了僧人住宿环境。自治区每年举行“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选”活动,极大地激发了僧尼为社会和谐稳定作贡献的积极性。这一系列利寺惠僧政策有效落实,使得广大僧尼宗教活动条件、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和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同时,还共享了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的阐释,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支持藏传佛教按照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要求进行教规教义阐释。2011年8月起,在曲松县宗教场所和信教群众中大力开展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五个相适应”的试点工作,即:引导藏传佛教基本教义要与社会主义社会政治体制相适应、藏传佛教现行仪轨要与社会主义社会法制相适应、藏传佛教传统文化要与社会主义社会先进文化相适应、藏传佛教传世道义要与社会主义社会道德规范相适应、藏传佛教自身传承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科学发展相适应。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引导宗教界自觉主动地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进一步推动宗教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重要论述指出了在遵守和保持各宗基本信仰、各派核心教义的同时,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我国国情、符合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要求的阐释是坚持宗教中国化表现形式。在继承中弘扬藏传佛教教义中的扬善抑恶、平等宽容、扶贫济苦等优良传统,在不断创新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宗教的发展,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真正做到教规教义阐释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

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藏传佛教学衔授予活动,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实践形式。2012年,国家宗教局会同中央五部门下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该意见对促进宗教慈善事业起到了积极作用。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更好地保障了公民宗教信仰的自由,维护了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宗教领域的正常秩序,这为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新《条例》将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列入宗教教职人员活动范围中,此活动受法律保护。西藏寺庙和各地高僧致力于公益慈善事业,以实际行动践行使命,服务大众。近来年,扎什伦布寺多次向地震灾区、社会福利机构捐款捐物,为民众义诊。在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是顺应时代的要求,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一种实践形式。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工作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试行)》《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力争培养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合格的教职人员队伍,以更好地满足信教群众的需求。目前,全区已有95名学经僧人获得格西拉让巴学位。藏传佛教学衔授予活动,调动了学经僧人的学习积极性,发挥了藏传佛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了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确保全区宗教领域持续和谐稳定。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4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以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为目的,制定了具有西藏特点的规范性文件。如,《西藏自治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藏传佛教活动场所学经班管理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藏传佛教寺庙僧尼请销假管理规定》《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试行)》等。上述规范性文件,维护了藏传佛教正常秩序,促进了藏传佛教自身的健康发展,确保了全区各类宗教活动有序进行。

自治区党委书记吴英杰在全区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维护藏传佛教、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的重要原则。在宗教事务管理中出现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等破坏活动,应依法坚决予以严厉打击,真正做到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自治区在历年的“三大节日”、重大节点,全力以赴做好维稳工作。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提高了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2004年国务院颁行《宗教事务条例》以来,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取得显著成效,这为宗教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宗教工作法治化明显增强”,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改革开放以来宗教工作法治化成绩的充分肯定。针对宗教领域及宗教事务管理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要求,2017年6月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对《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修订。新《条例》是在原《条例》基础上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切实解决宗教领域的突出问题,把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新《条例》的出台是贯彻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必然要求。用法规来管理宗教事务和宗教界的活动,有力地调节宗教关系,保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断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更有力地推动我国宗教健康发展。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教育活动,提升宗教法治观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提高法治观念。吴英杰同志强调,要加强宗教领域法规建设,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依法维护正常宗教秩序,依法整治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当前,导致西藏不稳定的主要原因是达赖集团的渗透破坏活动。通过举办声讨座谈会和揭批活动,坚决揭批十四世达赖集团的反动本质,坚决抵制达赖集团分裂思想的侵蚀和渗透。近年来,我区法治宣传主题教育活动持续大力开展,广大僧尼的法制意识、法治理念明显提升。“六五”普法以来,西藏各普法单位通过举办法治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法治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六五”普法教育活动进寺庙工作,把法治宣传教育与“六五”普法有机结合起来,旨在营造良好氛围,提高信教群众和广大僧尼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升宗教法治观念。

实践充分证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宗教工作政策理论,完全符合我国国情,经得起实践检验,具有强大生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党的宗教政策为遵循,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宗教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宗教领域保持和谐稳定。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必须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带领广大干部群众砥砺奋进,继续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团结、宗教有序、西藏和谐发展的大好局面。

(文字来源:2017年10月28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